
2006年下半年广东自考毕业申办
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考生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可向市、县(区)考办、公开(开放)学院申办毕业。
准备毕业的考生,务必先了解毕业申办程序,并提前办理好转考、免考、学历学位鉴定等相关手续,才能顺利完成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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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网上申办自考毕业登记的方法>>
一、申办时间
自学考试考生申办上半年毕业的时间为:6月15日--6月20日;申办下半年毕业的时间为:12月15日---12月20日。独立办班的考生可由当地市考办与独立办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办理毕业登记的具体时间。
二、毕业条件
①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②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③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④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⑤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⑥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三、申办流程
(一)考生网上申办毕业:
考生登陆http://www.stegd.edu.cn →考生登陆 → 准考证号、登陆密码、图片号码、登陆系统 → 毕业管理 → 毕业预测申请 → 毕业专业 → (加考条件)主考院校 → 毕业预测 → 初审地点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二)向考办提出毕业初审申请:
(毕业申请预测 → )交费 → 审核 → 交《毕业生登记表》等资料
1、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3、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4、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毕业手续
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2、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 (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3、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 (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5、《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①《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③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④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⑤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5184学历学位鉴定>>
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使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 (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7、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 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9、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原国家教委 (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书和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五、毕业证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①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②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③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④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六、毕业论文程序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七、待遇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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