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通知
2016-12-05 10:45:01 | 作者: dean | 来源: 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查看: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毕业登记,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毕业申请材料。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已通过的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含直接升位)、出生年月、性别、相片、成绩等)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信息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省考办查验通过后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网上办理毕业登记和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安排
(一)网上办理毕业登记时间:12月15-20日。考生在网上办理毕业登记后,必须到市自考办提交毕业材料。
(二)提交毕业材料时间:12月18-20日9:00-11:30,14:30-17:00(周日照常上班)。
(三)提交毕业材料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