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
2010-08-05 11:22:46 | 作者: shan | 来源: 粤考委〔2010〕16号 | 查看: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全国考办《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公告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41号)要求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必须使用全国统编代码。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设置情况,在充分征求有关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设多个专业方向的专业代码以及我省自编代码课程的代码、名称、学分、教材和大纲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广东省申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等部分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复函》(考委办函〔2009〕67号)规定,调整了部分专业课程的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
本次专业和课程调整是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举措,调整范围大,涉及面广。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附件:
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代码调整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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