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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自考2008年下半年独立办班、向农村及中英合作专业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的通知

2008-11-21 10:03:26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辑:cheng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面向农村及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由办班单位集中收表、发证的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工作将于12月15-19日进行,考生届时可个人或由办学单位集体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特别提醒:本通知只适合集体办理毕业的考生,社会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考办办理毕业登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1、毕业登记  12月15--18日集体办理的考生个人或办学单位集体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2、毕业初审  12月17--19日到广州市招考办进行毕业初审。

广州市2008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及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附件一)

3、办理地点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 号(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4、联系电话:83862072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可由办学单位用集体帐号登录系统为考生申请毕业登记,或由考生个人自行上网申请毕业登记。个人自行上网申请的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个人或办学单位应根据附件一中安排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提交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考办办理毕业初审。

3、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或办学单位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按毕业初审安排的日期到广州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上网申请毕业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广州招考网上的《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领表-交费-交表。

1、验核  办学单位集体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2、领表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

(1)  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

(2) 毕业初审“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毕业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4、收表  各办班单位负责组织的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核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要求,凭考生的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时打印的“凭证”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提示:交费“收据”和申请毕业材料由办班单位上交市招考办验核,“收据”由市招考办盖章后交回办班单位)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已验核并加盖招考办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

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四、上交材料 

各办班单位务必于12月24、25日这两天内,按申请毕业人数带齐交费的“收据”、考生办理毕业初审的“凭证”,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毕业生登记表》的盖章和上交考生申请毕业材料等工作,市招考办凭交费“收据”验收申请毕业材料。

请各办班单位告知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委负责审核批复,其结果(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考生申请毕业后,可通知其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见附件二)。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并安排好老师带队, 做好毕业登记各项工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广州市2008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及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请直接点击查看)

附件二: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办理学历证明须知(请直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