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5184首页 > 自考 > 考试院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6-05 14:16:23来源:粤考委〔2008〕5号编辑:cheng

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

根据《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粤考委〔2005〕34号)精神,我省2006年上半年开始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我省开考该专业以来,全国考办从未安排现代企业管理(一)(课程代码:2625)课程的考试,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须从101至110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101至107中选择加考的课程不能与规定选考的课程重复),不少于14学分。该类考生毕业时只能取得本科毕业文凭,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以上信息。

 

推荐书籍

  • 药刘学实验
  • 市场价:20元
  • 会员价:18元
  • 药理学[第5版]
  • 市场价:42元
  • 会员价:37.8元
  • 药学分子生物学[第2版]
  • 市场价:28元
  • 会员价: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