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表 各办班单位负责组织的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核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要求,凭考生的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时打印的“凭证”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提示:交费“收据”和申请毕业材料由办班单位上交市考办验核,“收据”由市考办盖章后交回办班单位)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已验核并加盖招考办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
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四、上交材料
各办班单位务必于6月23、24日这两天内,按申请毕业人数带齐交费的“收据”、考生办理毕业初审的“凭证”,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毕业生登记表》的盖章和上交考生申请毕业材料等工作,市考办凭交费“收据”验收申请毕业材料。
请各办班单位告知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委负责审核批复,其结果(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考生申请毕业后,可通知其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见附件3)。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并安排好老师带队, 做好毕业登记各项工作。
联 系 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0?850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广州市2008年上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
集体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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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8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6月19日 |
6月23、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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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集体办理的考生个人或办学单位集体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
中山大学 行政管理专科 8:30 (50人) 行政管理本科 9:30 (50人) 10:00(50人) 其他专业 10:3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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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管理学院 8:30 (50人) 9:15 (50人) 10:00(50人) 星海音乐学院 10:30(50人) 广东工业大学 北达专修学院 10:30(50人) |
华南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教育、教育管理 8:30(50人) 9:30(50人) 10:30(50人) 音乐系、体育系 10:30(50人) |
办班单位到市考办校对毕业生名单、盖章、上交毕业登记材料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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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中山大学 汉语言文学14:30(50人) 法律15:00(50人) 华南理工大学15:30 (30人) 广州美术学院16:00 (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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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14:30(50人) 15:30(50人) 16:00(60人) 省农业厅 市乡企学院 16:30(60人) |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14:30(50人) 数学系、计机系 科教院、政法系 15:00(50人) 其他专业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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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办理毕业初审,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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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接省考办的通知,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拨、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必须按下列须知进行:
1、申办学历证明受理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考试中心1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