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7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领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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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 |
领取时间 |
领 取 地 点 |
联系电话 |
| 广州市招考办(含荔湾、越秀 海珠) | 9月28、29日 |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 83862072 |
| 白云区招考办 | 9月28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 天河区招考办 | 9月28、29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 黄埔区招考办 | 9月28日 |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 82390026 |
| 花都区招考办 | 9月28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 从化市招考办 | 9月28、29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 番禺区招考办 | 9月29日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84641646 |
| 增城市招考办 | 9月28、29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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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独立办班和开放(公开)学院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领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附上代领人的签名、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考办领取的考生请按各专业相应的办证服务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则领回申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
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 办理柜台 | 学历层次 | 专 业 代 码 |
| 5号 | 本 科 | B020104--C030401、旧计划 |
| 6号 | 本 科 | C050105--C050305 |
| 专 科 | A020203--A030301 | |
| 7号 | 专 科 | A020103--A020201、A040101--C050308 、旧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