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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办理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2007-06-12 16:10:25来源:深圳市招考办编辑:cheng

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将于6月15至18日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科目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的,或者有的课程是在外省参加考试通过,需在今年5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了转考、免考手续,将所有成绩汇总在一个准考证号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4、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    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1、考生自行上网,进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Index.jsp)。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办理时间:6月15至17日。

2、提交毕业生材料(6月16至19日)。

办理地点:柏泰培训中心(地址: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4241、82422733)。

办理时间: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考生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办理时间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层次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本科

所有

独立

办班

专业

 专业

会计法律
学前教育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护理学

 英语、日语、

计算机应用、工商企业管理

 所有其他专科专业

 会计、法律、英语

 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办证处每天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

凡未能在各专业划定的时间内办理的考生,也可在本月19日之前到办证处办理。凡省的自考系统中,未采集有考生本人相片的,可在本月21日携带证件到办理处申请补照像。

三、    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专科:网上下载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转考、免考科目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培训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证费(省学历认证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6月21日前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认证代理点。

2、自考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整理并上报材料后,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准备。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下次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和资料,再次申办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7年10月。考生可在4月初拨95000333” 、“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

附件: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办程序

二、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流程图

三、深圳发展银行自考毕业证缴费单

四、学历认证申请表

五、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