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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6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自考生申请毕业的通知

2006-12-08 10:47:51来源:广州招考办编辑:chenjian

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6]232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起,考生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现将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考生首次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然后请修改密码,密码只能修改一次。

1、确认信息 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 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2月21、22、25、26日(各办班单位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安排详见附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招考办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待考办审核后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报告到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2、申请毕业登记  12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提示:请选定“广州市直”,代号为“0101”考办办理毕业初审。

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上网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方法》,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填写个人简历和到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初审 12月21、22、25、26日为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各办班单位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安排详见附件)。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登记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 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进行毕业初审手续。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毕业登记时须出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总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毕业初审“回执”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毕业初审“回执”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收表 各办班单位负责组织带队的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收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的要求,凭考生的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回执”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提示:交费“收据”和申请毕业材料由办班单位上交市考办验核,“收据”由市考办盖章后交回办班单位)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总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三、上交材料

各办班单位务必于12月28、29日这两天内,带齐交费“收据”、考生申请毕业的材料,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和盖章等工作,市考办凭交费“收据”验收申请毕业材料。

各办班单位应告知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委负责审核批复,其结果(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查阅。考生申请毕业后,可通知其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做好组织工作,安排老师带队,将新的申请毕业登记方法告知考生。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8502

附件:2006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2006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12 月15?20日
12 月21日
12 月22日
12 月25日
12 月26日
上 午
本段安排为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故 不接待独立办班和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 中山大学 政务院 专科 8 :30 (50人) 9:30 (50 人) 政务院 本科 10:00(50 人) 外国语学院 11:00(50 人) 珠江管理学院 8:30 (60 人) 9:15 (60 人) 10:00(60 人) 星海音乐学院 10:30(50 人) 11:00(30 人) 广东工业大学 暨南大学 11:00(50 人) 华南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8:30(50 人) 9:30(50 人) 10:30(50 人) 11:00(50 人) 音乐系、体育系 11:00(60 人) 华南师范大学 数学系、计机系 科教院、政法系 8:30(60人)
广州美术学院 9:00(50 人)
广州体育学院 北达专修学院 侨光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10:00(40人)
下 午
中山大学 中文系 2 :30(50人) 3 :30(50人) 其他院系 4 :30 (50人) 华南理工大学 4:30 (50 人) 华南农业大学 2 :30(50人) 3 :30(50人) 4 :00(60人) 省农业厅 市乡企学院 4:30(60 人)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系 2 :30 (50人 经济学院 3 :30 (50人) 4:00 (50 人) 4:30(50 人)
市考办
整理材料
校对数据
打印名单

备注: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办理毕业初审,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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