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从2006年12月起,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考生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 )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现将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考生首次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然后请修改密码,密码只能修改一次。
1、确认信息 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2月15--19日办理申请毕业期间(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日期详见附件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招考办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待考办审核后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报告到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2、申请毕业登记 12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附件三),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填写个人简历和到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初审 12月15--20日,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详见附件一)
广州市直、荔湾、越秀、海珠区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和各专业安排表(详见附件二)
三、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毕业初审时须出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4)自备DL国内信封51-1022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及材料等)。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毕业初审“回执”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毕业初审“回执”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DL国内信封51-1022一个。填写等具体要求见“验核”的第(4)点。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可上广州市招考网 (http://www.gzzk.com.cn) 查阅。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
二、广州市直、荔湾、越秀、海珠区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和各专业安排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