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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06年下半年自考办理毕业手续登记通知

2006-11-15 10:15:19来源:中山市招生办公室编辑:chenjian

一、办理时间

2006年12月15--19日办理毕业手续,12月20日前交毕业生登记等资料,逾期不交推迟至下一次办理。

二、办公时间

上午8:45--11:45,下午2:40--5:15。

三、办理地点

石岐梅基街27号之一中山市招生办一楼办证大厅。

四、办理程序

①12月15--19日:审核全部课程全格证(含实践、论文等)→领申请表→填写申请卡→交毕业审定费(30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持毕业生登记表回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② 12月15--20日:所有考生持已办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单科合格证、身份证、转免考登记表等资料(除毕业生登记表外,其它资料需交验原件及B5纸复印本)→交招办。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带齐所有单科合格证、准考证、身份证亲自来办理毕业手续,没有电子摄像的考生进行电子摄像。

(二)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请检查与自己毕业的学历层次(本科或专科)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请及时提出更换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不能复印或折叠,考生只填“本人简历”栏,并由单位加意见盖公章,其他项目不要填写。电脑打印出毕业生登记表后,考生要校对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等资料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提出更正。

(三)未按规定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办理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上半年4月底前,下半年10月底前。已办理上述手续的,必须同时交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顶替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必须在毕业前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四) 未收到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五) 若考生身份证的姓名与“课程合格证书”的姓名不符的(属涂填报考卡错误或使用同音字),由本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市招生办加意见;若身份证与专科毕业证(指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或“课程合格证书”上姓名不符的(属曾用名),必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或公安机关有关证明。

(六) 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要求:

1.专科段非相关专业不能直接报考本科段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加考有关课程;若无法判断是否要加考,必须交验专科段的学习成绩册复印件(在本单位人事档案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复印部门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省考办判断。

2.根据省考试中心规定:凡办理本科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科毕业证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B5格式)

考生办理学历鉴定证明须知:                                             5184学历学位认证>>

①可到广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37656878)。

②可到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代办点办理(二楼)即中山日报社侧。本省证书办理时间约为七个工作日,外省证书办理时间约为十四个工作日。请考生提前办好学历鉴定证明,并随毕业生登记表一齐交招生办。

③凡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考生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B5纸),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查核、鉴定(免收鉴定费)。

④考生不论到广州或在中山进行学历鉴定,必须在12月19日前办好。如果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而影响毕业时间,后果自负。中山市自考办因工作和人力不足等原因,不代办学历鉴定。

六、特别声明

我办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终审核权、解释权归省考办。

以上有关要求是根据上级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如考生不按规定办理,责任自负。

注:领取毕业证时间约为2007年4月底左右(公安管理专业除外),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中山招考网通知。


                                   中山市招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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