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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2006-10-24 12:21:03来源:粤考办〔2006〕50号编辑:cheng

附件二: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专业学历层次

调整前

调整后

专科专业和

本科专业

(基础科段)

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 门课程中 2 门及以上合格的

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 2 门课程中 1 门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

已取得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格的

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

未 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2 门课程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合格的

不再 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中 1 门合格的

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未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门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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