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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关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加考换证的通知

2006-09-21 04:43:08来源:南海招生考试网编辑:chenjian

为落实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遗留问题的通知》(粤考委[2004]7号文)的要求,关于参加“加考换证”考生原考试成绩录入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考换证考生报考问题,凡要求加考换证的考生,在我省每次自学考试报名报考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按自学考试报名、报考要求进行报名、报考。首次参加“加考换证”的考生按新生要求进行报名、报考;已参加过“加考换证”的考生仍可持省自考办制发的12位准考证号码的准考证(若不是12位准考证号的请先换成12位准考证号码的准考证)按旧生要求报考。    

二、参加“加考换证”的考生报考成功后,须向区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供以下材料:原毕业证书、成绩表和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各区自考办。成绩表复印件上由原保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加考换证考生原成绩未补录的,一律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三、原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须提交由原广东省教育厅验核,广东教育学院、广州教育学院或广州体育学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原成绩补录及提交资料    

时间:2006年9月15日?D9月27日(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逾期不办理  

地点:桂城南兴五路教育信息中心二楼报名考试点办公室内  

咨询电话:86288497    

五、携带准考证(12位)、原毕业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成绩表(成绩表复印件上由原保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上须带备原件及复印件。    

温情提示:请考生切勿错过最后一次补录成绩的时间。紧记最后一次的换证机会2006年下半年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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