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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问题的通知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对个别考生没有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对考籍数据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并更正错误数据,影响了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在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更正的问题 ,作出如下通知:
 
一、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向申请毕业的所属区(县级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月26日,下半年为8月26日。
 
三、各区(县级市)每年2月28日和8月28日向市招考办上报申请更正的材料。
 
四、考生申请更正毕业证书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见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附件)。
 
附件:粤考试中心[2006] 2号文《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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