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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2006-04-18 10:03:41来源:粤考委[2006]12号编辑:wei
各市教育局、各市考委,各主考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管理工作,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考务工作实际,制订《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以下简称考场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将考场规则转发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各考场,各考试机构直接面向考生的办公场所,报名、报考点,各考场都必须张贴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了解考场规则,并在考试中自觉遵守。
 
考场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考场规则不一致的,按考场规则执行。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自学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各市自考办
 
附件: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和试室。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和课程代码,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代码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类课程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不使用答题卡的选择题和人工评卷类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类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纸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答卷或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违反规定作答的答卷一律无效。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试室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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