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广东药学院: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事业和医药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满足广大医药类人员希望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更高学历层次的迫切愿望,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要求,决定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广东药学院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医药学类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
港、澳、台同胞可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指定报考点报名报考。 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考。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总学分为76学分。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发给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凡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及答辩),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有广东药学院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广东药学院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组织工作。 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我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广东药学院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安排和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6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自学考试 专业 通知
抄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提高初级医、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专业的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和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6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需要,具有现代药学知识,能从事药物生产、药品分析鉴定、医院药学、药物研制和药事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要求应考者掌握化学、药学以及分子生物学、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医药卫生事业制度和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