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认专业调整前某课程和调整后的某课程是否属同一课程?
答:可参阅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调整前后课程标准号与课程代号对照表》。
问:专业调整前取得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是否意味着考生累计总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学分,不管取得的是什么课程成绩,都可以办理毕业证书?
答:不是。不论按新专业考试计划还是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手续,都必须符合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即课程和学分都必须符合毕业要求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问:自学考试在执行专业考试计划时有年限限制吗?调整前报考的旧考生能否按照专科三年、本科五年的周期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
答:自学考试在执行专业考试计划时没有年限限制,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不论何时报考的考生,其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都以省考委公布为准,除省考委规定的专业调整过渡政策外,所有考生任何时候都没有按一定年限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
问:专业调整前有些考生参加了自考辅导班,助学单位在招生简章中按照旧专业考试计划列明专业开考课程,并作出了某些承诺,这些考生能否以此为依据来执行?
答: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的高等教育制度,专业考试计划属国家规定,何时变更或调整不受年限限制,与助学周期没有任何关系。助学单位所担当的是助学辅导的责任,其助学辅导必须依照国家和省的考试机构颁发的规定、政策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不能代替国家和省考试机构解释或制定相关规定,也不具有发放文凭的资格,其所作的任何违反政策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问:在专业调整过渡期,个别新考生报考了新专业考试计划没有开考的旧专业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这些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能否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对应的课程?
答:不能。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是专门为专业调整制定的,只对旧考生有效。
问:旧专业课程顶替到新专业课程之后,课程的学分、类型、考试方式有的发生变化,对旧考生今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取得的课程学分有影响吗?
答:专业调整后,课程顶替不考虑其在专业中的类型(必考、选考、加考),在办理毕业证书时以所申报的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要求为准,若某专业新的考试计划中有一门A课程没有取得合格成绩,而按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由取得合格成绩的该专业旧考试计划的B课程顶替而来,则视同考生取得A课程及其学分,其类型仍然以A课程所在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类型为准,不必考虑B课程在旧专业中属于何种类型。执行顶替后B课程在同一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不能再顶替其他名称不同的课程。因A课程实际上并无考试合格成绩,在考生取得A课程所在的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后,A课程也不能再用来免考或顶替其他专业的相同名称课程。但B课程是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旧考生可在报考其他专业时继续使用。
问:在同一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旧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有多种顶替时怎么办?
答:在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一)同一课程有多种顶替者(如下表1),表示考生可在其中任意选择一种顶替,但每门课程的顶替只能使用一次。第一种情况:若表中左边A课程选择用来顶替B课程,则不能再用来顶替C课程,反之也然。第二种情况:若D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则D课程只能用来顶替右边的D课程,不能再顶替C课程。
(二)同一课程可对应顶替多门课程(如下表2),表示一门课程可以顶替多门课程,反之也然。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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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考试计划 |
新专业考试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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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 |
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B课程代号 |
B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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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C课程代号 |
C课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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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C课程代号 |
C课程名称 |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D课程代号 |
D课程名称 | |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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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考试计划 |
新专业考试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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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 |
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B课程代号 C课程代号 |
B课程名称 C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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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F课程代号 |
F课程名称 |
|
E标准号 |
E课程名称 | |||
问:课程顶替关系可以互相传递吗?
答:不行。每门课程顶替只能执行一次,不能多次顶替,且只能按一个方向,不能循环反复使用,即如果选择从旧专业课程顶替到新专业课程,那么就不能再从新专业课程传递到旧专业课程,反之也然。如上面表1所示:旧考生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C课程的另一顶替关系,顶替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D课程。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内部执行,不能在不同专业之间直接或间接传递。如上面表1、2所示,考生取得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表1)的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另一个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如表2),将C课程顶替到别的课程。
问:旧考生从别的专业调整到新专业考试计划,以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时,其主考学校、专业名称等如何执行?
答:旧考生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不论原来是何专业哪个学校主考,均以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名称、主考学校和毕业要求等信息为准。
问:本科专业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范围以“类”划分,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规定列明了专业名称,但免加考范围比专业调整前窄了,旧考生如何执行?
答:专业调整后以专业名称划分加考范围,有利于实际操作,减少争议,提高办事效率,当然也存在着所列专业与专业调整前免加考范围不一致的问题,省考委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将对本科专业相关加考规定开展重新论证,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旧考生仍然须按照目前的规定执行。
问:本科旧专业考生取得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吗?其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中如何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其规定又是怎样?
答:按省考委[200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考生若已取得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其有效期至考生取得该专业的新计划毕业为止,三门旧课程顶替了新专业计划的英语[二]后,其自身对应于不同名称课程的顶替关系取消,而对应于相同课程名称的顶替关系则继续有效,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计算学分时,视同已取得英语[二]的课程和学分,同时也取得对应相同课程名称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则过渡期内能毕业者可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否则不能再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
问:本科专业调整前设置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课程,专业调整后没有设置顶替英语[二]的课程,对旧考生有何影响?
答:旧考生若未能按上一个问题答案所述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则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须报考英语[二]。
问:旧考生过渡期后仍不能毕业,今后其继续报考应如何操作?成绩表如何记录?以后如遇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用来顶替的课程以哪一门为准?
答:旧考生应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自行将旧专业已取得的有效课程顶替至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新专业考试计划中未被顶替的课程则须继续报考,直到取得全部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要求为止。省考办将一直记录保存考生原始考试课程和被顶替的新专业课程信息,直到考生毕业。对于课程名称不同的旧课程顶替新课程,可按新课程的学分计算毕业总学分,但由于考生实际并未通过新课程考试,因此考生不能持该新课程免考或顶替其他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省考委另有规定除外)。
问:考生能否抛开省考委的规定自行选择新旧专业的顶替课程?
答:不行,必须按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执行,省考委未有规定者不能执行。
问:专业调整后停考(或停止接受新生报考)的专业,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怎么办?
答:旧专业停考后一年内,只差个别课程即可毕业的考生,可在其他专业报考代号相同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离毕业条件差距较大的考生可转至相近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号相同课程可以自动顶替新专业计划代号相同课程(无须办理免考手续),代号不同但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办理免考。
问:公共政治课改革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公共政治课改革是省考委2000年7月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对原开设的旧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公])进行了调整,是专业调整前的小范围调整,其过渡期截止日也在2002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2000年7月以前的考生,在2002年年底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可不考新公共政治课,若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其已取得的旧公共政治课仍然有效,可根据粤考委[2001]28号文的规定,以一顶一的原则顶替新公共政治课。
问:中小学教师自考换证的期限是否延长?
答:目前省考委正在研究之中,换证期限会延长,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问:专业调整后考试计划和教材变化很大,考生如何了解最新信息?
答:省考委每年通过《报考必读》公布最新专业考试计划信息,每次考试前半年以上在《广东自学考试杂志》上公布课程使用教材及其他考试信息,考生也可通过网站www.gdzk.org了解我省的自学考试信息。考生如需购买《报考必读》、《广东自学考试杂志》和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可与省考试服务中心教材服务部联系,电话:020-37627701
答:不行。每门课程顶替只能执行一次,不能多次顶替,且只能按一个方向,不能循环反复使用,即如果选择从旧专业课程顶替到新专业课程,那么就不能再从新专业课程传递到旧专业课程,反之也然。如上面表1所示:旧考生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C课程的另一顶替关系,顶替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D课程。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内部执行,不能在不同专业之间直接或间接传递。如上面表1、2所示,考生取得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表1)的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另一个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如表2),将C课程顶替到别的课程。
问:旧考生从别的专业调整到新专业考试计划,以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时,其主考学校、专业名称等如何执行?
答:旧考生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不论原来是何专业哪个学校主考,均以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名称、主考学校和毕业要求等信息为准。
问:本科专业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范围以“类”划分,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规定列明了专业名称,但免加考范围比专业调整前窄了,旧考生如何执行?
答:专业调整后以专业名称划分加考范围,有利于实际操作,减少争议,提高办事效率,当然也存在着所列专业与专业调整前免加考范围不一致的问题,省考委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将对本科专业相关加考规定开展重新论证,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旧考生仍然须按照目前的规定执行。
问:本科旧专业考生取得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吗?其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中如何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其规定又是怎样?
答:按省考委[200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考生若已取得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其有效期至考生取得该专业的新计划毕业为止,三门旧课程顶替了新专业计划的英语[二]后,其自身对应于不同名称课程的顶替关系取消,而对应于相同课程名称的顶替关系则继续有效,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计算学分时,视同已取得英语[二]的课程和学分,同时也取得对应相同课程名称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则过渡期内能毕业者可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否则不能再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
问:本科专业调整前设置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课程,专业调整后没有设置顶替英语[二]的课程,对旧考生有何影响?
答:旧考生若未能按上一个问题答案所述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则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须报考英语[二]。
问:旧考生过渡期后仍不能毕业,今后其继续报考应如何操作?成绩表如何记录?以后如遇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用来顶替的课程以哪一门为准?
答:旧考生应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自行将旧专业已取得的有效课程顶替至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新专业考试计划中未被顶替的课程则须继续报考,直到取得全部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要求为止。省考办将一直记录保存考生原始考试课程和被顶替的新专业课程信息,直到考生毕业。对于课程名称不同的旧课程顶替新课程,可按新课程的学分计算毕业总学分,但由于考生实际并未通过新课程考试,因此考生不能持该新课程免考或顶替其他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省考委另有规定除外)。
问:考生能否抛开省考委的规定自行选择新旧专业的顶替课程?
答:不行,必须按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执行,省考委未有规定者不能执行。
问:专业调整后停考(或停止接受新生报考)的专业,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怎么办?
答:旧专业停考后一年内,只差个别课程即可毕业的考生,可在其他专业报考代号相同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离毕业条件差距较大的考生可转至相近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号相同课程可以自动顶替新专业计划代号相同课程(无须办理免考手续),代号不同但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办理免考。
问:公共政治课改革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公共政治课改革是省考委2000年7月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对原开设的旧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公])进行了调整,是专业调整前的小范围调整,其过渡期截止日也在2002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2000年7月以前的考生,在2002年年底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可不考新公共政治课,若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其已取得的旧公共政治课仍然有效,可根据粤考委[2001]28号文的规定,以一顶一的原则顶替新公共政治课。
问:中小学教师自考换证的期限是否延长?
答:目前省考委正在研究之中,换证期限会延长,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问:专业调整后考试计划和教材变化很大,考生如何了解最新信息?
答:省考委每年通过《报考必读》公布最新专业考试计划信息,每次考试前半年以上在《广东自学考试杂志》上公布课程使用教材及其他考试信息,考生也可通过网站www.gdzk.org了解我省的自学考试信息。考生如需购买《报考必读》、《广东自学考试杂志》和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可与省考试服务中心教材服务部联系,电话:020-37627701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