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有关部署,2001年8月对我省自学考试原开考的全部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调整,同时制定了新旧专业过渡的有关规定和新旧专业课程的顶替办法(以下简称新旧顶替),并明确规定2002年4月至12月为专业调整过渡期,最大限度地确保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参加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旧考生)平稳过渡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由于专业调整涉及面广,加上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新旧顶替关系情况复杂多样,很多旧考生对专业调整的情况了解不足,对过渡期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不理解,尤其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不少考生纷纷来电、来信反映对专业调整的疑问,为此,省自考办专门就专业调整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媒体回答考生的问题。
问:为什么要进行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答:自学考试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诞生到90年代中旬,十几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也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时代的变革,原来的专业考试计划大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实现教育部《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整体改革目标的需要。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答:我省开展的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是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7号文,以下简称7号文)而进行的。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是以教育部教考试[1998]1号文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所公布的专业规范为依据来调整的。专业调整的总体目标是: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和学习内容,制定、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确切期限如何界定?
答: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即在2002年4月1日起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和不能在过渡期内按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必须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
问:新旧考生如何界定?
答:凡于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过我省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而未办理毕业的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含此日期前已转到我省的外省考生),即为旧考生。此日期后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含外省转入)的考生和此日期前已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并已取得所报考专业毕业证书、此日期后重新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即为新考生。
在2002年4月份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即在2002年1月份报名)属于新考生。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有什么规定?
答: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为省考委公布专业调整通知之日起至2002年年底止。在过渡期结束之前,省考办为确保旧考生的权益,在2002年4月、7月和10月的三次考试中,既安排了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也安排了旧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让旧考生自行选择,旧考生可选择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证书,也可选择按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证书。由于取得笔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到实践考核、毕业考核需要一个过程,为此省考委规定了旧考生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包括用新专业对应课程顶替而来),在2003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考核(本科专业含毕业论文),即可在2003年上半年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旧考生在过渡期内也可选择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即使在过渡期内不能毕业,旧考生在调整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在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继续有效,即可按照省考委规定的同一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顶替为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
答:教育部7号文规定专业调整的结束日期是2001年年底,考虑到我省专业调整起步较晚,省考委经请示全国考委同意,将我省专业调整过渡期截止日期推后一年,至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1月8日全国考办下发了教考试办[2002]3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历时三年的专业调整过渡期已经结束,个别地区在进行收尾工作,此项工作应于2003年底完成”。广东省不属于“个别地区”的范围。考虑到自学考试没有毕业时间限定的特点,为确保对大多数自考生的公平、公正,也根据我省的办考能力,因此,我省专业调整过渡期不作延长。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指哪几种?
答:在2002年4月1日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之前,自学考试旧专业考试计划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2000年7月1日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即公共政治课改革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二是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之间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即公共政治课改革以后专业调整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考生根据首次报考时间所在的区域,即可确定本人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应类型。
个别专业在1997年或更早以前也有过多次调整,但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已经有相应的顶替规定,并且省考办的成绩管理程序已根据规定将有关考生的成绩自动进行了顶替,未能毕业的考生基本上都已按当时的文件规定过渡到第一种类型。
问:过渡期内,旧考生可选择按何种专业考试计划毕业?
答:旧考生可根据自己已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情况,对照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自主地选择新或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吗?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粤考委[2001]17号文规定“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附件所列原报考专业与调整后新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所述“已考试合格课程继续有效”是指旧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可按文件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对应的新专业课程,且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旧考生取得调整后的该新专业毕业为止。前述17号文所指的“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课程”指:
1、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本专业准考证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2、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准考证报考且成绩合格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且该课程未在其他专业办理毕业中使用过;
3、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准考证报考且成绩合格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该课程在其他专业办理毕业中使用过,但已在2002年4月1日前办理免考并获批准的本专业相同课程;
4、旧考生非在我省自学考试考中考取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前已办理免考并获批准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
除以上四种类型以外,旧考生所取得的其他旧专业计划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相关顶替规定。
为便于理解,对应上述四种类型的情况举实例予以进一步说明,具体内容见下面。
持有上述第1、2种类型合格课程成绩的考生,无须办理免考手续,省考办将根据档案中记录的课程合格成绩予以自动顶替。
实例一:以专业调整前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代码591)为例,在17号文件附件的该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中有如下一行:
|
旧专业计划--汉语言文学(591) |
新专业计划--汉语言文学(C050105) | ||
|
标准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
… |
… |
… |
… |
|
3111 |
外国文学 |
0540 |
外国文学史 |
|
… |
… |
… |
… |
2、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持001开头的汉语言文学(专科,代码001)专业旧准考证报考了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且该考生未取得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毕业,则其考取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2种类型;
3、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持001开头的汉语言文学(专科,代码001)专业旧准考证报考了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该考生已取得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毕业,但该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办理了免考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获批准,则其取得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3种类型。
4、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在成人高等院校考取了外国文学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且该考生已办理了免考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获批准,则其取得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4种类型。
以上四种类型所取得的外国文学(3111)课程均可按17和19号文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的顶替关系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外国文学史(0540)课程。
实例二:以专业调整前的中英文秘书专业(专科,代码020)为例,在17号文件附件的该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中有如下一行:
|
旧专业计划
中英文秘书(代码020) |
新专业计划
涉外秘书(专科,代码A050103) | ||
|
标准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
… |
… |
… |
… |
|
3015 |
计算机应用基础[A] |
0346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
3016 |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 |
0347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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