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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办学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2-24 11:59:43来源:粤考试中心〔2006〕16号编辑:wei

各开放(公开)学院,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管理办法(修订)》和《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各开放(公开)学院、主考学校或承办院系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既充分利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剩余资源而又不挤占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的办学原则,结合本地生源实际,每年向省考委和省考办申报办学的专业、人数及教学点。但在近年来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如下存在问题。

一、部分开放(公开)学院、主考学校未在规定的时间段按时上报办学计划申报表。

二、不少主考学校上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专业办学计划申报表(院系用)中,教学点所在市考办没有签署意见、盖章。

三、部分主考学校汇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办学计划申报表(校考办用)与院系用的申报表内容不符。

以上存在问题造成我中心汇总公布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办学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了按规定上报材料的主考学校和教学点的工作安排。请各开放(公开)学院、有关主考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管理办法(修订)》和《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办学的院校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中心自考部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当年的办学计划。我中心不再每年印发上报办学计划的通知,有关申报办学计划材料的表格各主考院校可通过网址:www.stegd.edu.cn下载,自行打印。

附件:

一、开放(公开)学院_____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专业申请表(样式)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专业_____级教学班办学计划申报表(院系用)(样式)

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专业_____级教学班办学计划申报表(校考办用)(样式)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自学考试 办学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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