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满足我省对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要求,决定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
港、澳、台同胞既可以到我省相应报考点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也可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指定报考点报名报考。
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考。
三、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总学分为73学分。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发给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凡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设计及答辩),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由 广东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有华南理工大学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助学 辅导 及实践课程组织工作。
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我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 教材 ;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 教材 ;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安排和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 辅导 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 辅导 。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部笔试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6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按照本计划要求,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比较系统地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具备在有关的网站、企业、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总学分为73学分。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发给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设计及答辩)考试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由 广东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有华南理工大学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专业代码:B020216)
| 类型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备注 |
| 00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02 | 必考 | 笔试 | |
| 002 | 0994 | 数量方法(二) | 06 | 必考 | 笔试 | |
| 003 | 0015 | 英语(二) | 14 | 必考 | 笔试 | |
| 004 | 0995 | 商法(二) | 05 | 必考 | 笔试 | |
| 005* | 0910 |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 06 | 必考 | 笔试 | |
| 006 | 0996 | 电子商务法概论 | 06 | 必考 | 笔试 | |
| 007* | 0911 | 互联网数据库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12 |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 03 | 必考 | 实践考核 | 36 | |
| 008* | 0906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07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 03 | 必考 | 实践考核 | 36 | |
| 009 | 0997 |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98 |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 02 | 必考 | 实践考核 | 24 | |
| 010* | 0908 | 网络营销与策划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09 |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 02 | 必考 | 实践考核 | 24 | |
| 011* | 0913 | 电子商务与金融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14 |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 03 | 必考 | 实践考核 | 36 | |
| 012* | 0915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 03 | 必考 | 笔试 | |
| 0916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 03 | 必考 | 实践考核 | 36 | |
| 013 | 6999 | 毕业设计及答辩(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 101 | 0053 |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 5 | 选考 | 笔试 | |
| 102 | 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选考 | 笔试 | |
| 103 | 2335 | 网络操作系统 | 5 | 选考 | 笔试 | |
| 104 | 3137 | 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 6 | 选考 | 笔试 | |
| 201 | 0889 | 经济学(二) | 5 | 加考 | 笔试 | |
| 202 | 0896 | 电子商务概论 | 4 | 加考 | 笔试 | |
| 0897 |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 2 | 加考 | 实践考核 | ||
| 203 | 0900 | 网页设计与制作 | 2 | 加考 | 笔试 | |
| 0901 |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 3 | 加考 | 实践考核 | ||
| 总计 | 73学分 | |||||
说明:
1、表中备注栏内的数字表示网上作业的学时数。
2、报考条件:
(1)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选考101、102或103、104两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
(3)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4)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5)其它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