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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学考试“枪手”视情节处罚可开除学籍

2006-01-18 00:00:00来源:编辑:cheng
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考生在自考过程中作弊,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处罚。 该处理办法中规定,考生出现违反考场纪律,如在考试开始信号前或结束信号后答题的,将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该处理办法对抄袭行为也作出处理规定: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将被认定为作弊行为,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考生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考生将延迟毕业时间两年;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三年。该处理办法还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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