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院校,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委托开考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1998]1号、5号、7号文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规定,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开考的全部专业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开考专业126个,调整后开考的专业85个(其中并、转为全国计划的专业66个,保留的专业19个),停考的专业12个。调整情况表见附件一,调整后的专业计划简表见附件二,调整后的课程考试大纲和使用教材一览表见附件三。
二、调整后的新专业计划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的专业(简称旧专业)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有关规定顶替。
三、2002年12月31日以前,旧生(即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执行旧专业过渡办法(另文公布),2003年1月1日起,全部按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四、停考的专业考试安排至2002年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原已公布的公共政治课改革方案执行办法和期限不变。 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市、各单位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专业调整的各项规定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确保有关信息及时传达给每位考生。
附件:
一、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简表
三、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一览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专业调整 通知 抄 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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