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为使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更加符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粤考委[2000]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的基础上,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14号文所指的旧生(2000年7月1日以前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执行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新方案的过渡期结束时间由2001年6月30日延至200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旧生只要合格通过改革前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课程(旧公共政治课停考后,可按新旧课程的对应关系考新的公共政治课)的考试且符合原专业计划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过渡期结束仍未符合毕业条件的1日生及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一律按照公共政治课改革后的考试计划执行。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公共政治课程仍可顶替对应的新公共政治课程。 二、新课程方案中,除原来规定的部分专业可免考有关课程外,政治教育(本科)专业考生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标准号4201)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 三、法律(专科)和律师(专科)专业原计划设置的“政治经济学(公)”课程,其顶替课程由“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改为“邓小平理论概论”。 四、非经济类本科专业原计划中只有“政治经济学(公)”课程的,该课程可顶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五、国际旅游管理(本利)专业(代号588)列入经济类专业.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改革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教委),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委托开考部门。
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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