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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申请查卷注意事项

2006-01-18 00:00:00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编辑:cheng

按省自考办(粤考办[1999]88号文)规定,凡对本人自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经市一级自考办向省考办申请查卷。查卷是指由省考办工作人员查核试卷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由省考办发更正通知。申请查卷的考生本人无法查看试卷,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

1、申请查卷必须准确填写所需查核的考试科目的代号及名称、该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以及考生的名字和准考证号码(查卷申请人自己填错以上资料将会导致无法查卷)。另外, 按省考办规定,收取查卷费每科10元,全部上交省考办。

2、由于试卷由省考办统一存放在试卷保管室内,试卷数量达几百万份之多,查卷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并经多人复核确认后才书面通知各市。因此从查卷申请报省考办,至通知结果约需5个月时间。

3、2004年10月自学考试的申请查卷时间为2004年12月14~30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省自考办的查卷结果下发后,如成绩有更正的,我办将电话通知考生,成绩无误的我办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05年5月1日后,打电话96090或浏览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咨询查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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