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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的通知

2006-01-18 00:00:00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编辑:wei

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我省自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来,报考人数达220多万人,累计合格成绩500多万科次。1997年和2001年我省自学考试分别进行了大规模的专业计划调整和准考证换号工作。自学考试考籍数据管理工作相当复杂,数据错漏现象时有发生。这已直接影响了自学考试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报考、成绩公布和毕业办证等工作。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自己的考试情况,及时发现和更正错漏的考籍数据,进一步完善我省自学考试考籍数据库,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内考生可凭12位的准考证号码和出生年月(如7102表示1971年2月出生)登录到互联网站www.5184.com,或拨打手机短信(119+准考证号码,发至09500即可等待回复)查询自己的考籍数据(含历史考试合格成绩)。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区)考办)也应为本地的考生提供的渠道、方便考生查询。

二、考生在报考前应首先确认自己的考籍数据。若下列考籍数据有误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准考证的市、县(区)考办办理考籍数据更正手续。持相关的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必须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使用别名,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复印件。

2、考试成绩有误的,必经提供有效的成绩证明(例如课程合格证、已审批的转考、免考登记表等)及其复印件。不受理因涂错准考证号取消当次考试而要求恢复成绩的申请。

3、违纪记录有误的,必须以向当地市、县(区)考办提出复查申请。

三、申请上半年或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当上述的考籍数据有误时、必经分别在当年5月1日或11月1口前办理考籍数据更正手续。未及时办理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的考生,市、县(区)考办不予接受其办理毕业登记手续。

四、各市、县(区)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顶受理考籍数据更正申请的具体时间,并向考生公布。各市考办每年2月1日、5月1日、8月1日和11月1日向省考试中心技术与统计部上报考籍数据更正申请材料及数据文件、注册错漏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本通知中的内容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省考试中心

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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