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机构、各有关考生: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学考〈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助学机构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考生详细阅读,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学考《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