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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06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08-21 09:55:05来源:粤考试中心〔2006〕177号编辑:cheng

附件四:

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存根)

 

编号:                

       考生(考生号:       )在         日参加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类       别:              科目考试中出现了考试违规(作弊)行为,违规事实代码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作出             处理决定。

       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盖章)

二O   年  月   日

 

………………从…此…处…撕…开…(考场骑缝章)…………………

 

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                

       考生(考生号:       ):

你在         日参加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类别:              科目考试中出现了考试违规行为,违规事实代码为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见背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现对你作出             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此处理决定书后于七天内向广东省考试中心提出申诉(电话:020-38627825,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政编码:510631。)

 

       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盖章)

二O   年  月   日

 

(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 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 其他作弊行为

7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