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5184首页 > 公共信息 > 教育新闻 > 正文

省教育纪工委将对《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2006-03-16 02:40:30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编辑:wei

部省属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去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5]3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动我省部、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对《暂行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校是否组织本校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加强教育引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执行《暂行规定》的自觉性。

   2、学校是否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制定配套制度和相应的措施,将其作为本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是否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研究制定,并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修订后公布执行。

   4、学校领导干部是否已根据《暂行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教工委[2005]14号)的要求,做好对照检查工作。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兼职的,是否已主动纠正。需要继续兼职的,是否已按《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了报批手续。

   5、学校执行《暂行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检查分自查自纠和省组织检查组检查两个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高校要对照《暂行规定》和粤教工委[2005]14号文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填报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情况的基础上,据实填写《高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与书面报告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同时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为配合做好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登记工作,我们拟制了《关于认真执行<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的承诺书》(见附件二),请各高校组织学校领导干部签报。并附在本校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后一并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4月1日后为省组织检查组检查阶段。省组织的检查将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抽查为主,具体安排由检查组和被检查高校进行联系。

省教育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