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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 2007 年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0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7年是教育部实施五年一轮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一轮的最后一年。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教育部有关部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受评估的院校分上、下半年大致相当的两部分上报计划安排;上半年评估时间为3-6月,下半年评估时间为9-12月,各月份安排接受评估高校的数量也要均衡。 二、2007年我省接受评估的院校有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医学院、深圳大学、五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请以上学校根据教育部上述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确定本校参加评估的具体时间,于3月10日前以办文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37629418、37626943)。已按《关于调整确认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的通知》(粤教高[2005]159号)要求,向我厅报送过2007年接受评估月份的学校,此次需再次确认评估月份。 三、因明年我省接受评估的学校较多,能在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院校,请将评估时间确定在3-6月,如果各校确定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或某些月份,我厅将调整具体评估时间并征求学校意见后上报。凡不同意调整评估时间段和月份的,请务必在学校报文中说明。 四、根据教育部的意见,凡未列入2003-2007年评估计划的新建本科高等学校,也自愿报名接受 2007 年的评估,东莞理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如自愿申请评估,请按要求报送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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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高教处 200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