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沪教考院自考[2003]17号文件《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可顶替高教自考公共英语的通知》的精神,凡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时,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代码0012),并获得相应学分。凡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时,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二)(代码0015),并获得相应学分。
公共英语考试可顶替自考公共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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