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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2008-07-01 10:14:13来源:粤招〔2008〕15号编辑:cheng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1、第一批本科院校民族班:

文科类:总分530分,理科类:总分524分。

2、报考第二批本科民族院校(含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生:

文科类:总分480分,理科类:总分455分。

3、报考第三批专科民族院校(含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生:

文科类:总分455分,理科类:总分435分。

4、第一批本科院校预科生:

文科类:总分490分,理科类:总分484分。

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预科生:

文科类:总分444分,理科类:总分430分。

5、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含高职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以上各批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