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有关中学: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1号)文件精神,2008年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为了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严格审查录取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体育尖子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22岁以下(含22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地级市以上体育比赛(指地级市(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或是由省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3、已在我省报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在报名时已填报体育尖子相关项目的。
(二)审核资料
1、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递交所有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样材料中须交其中两份,(集体项目必须交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且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须提供该证书内比赛的材料,要求同上)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原件材料者一律不予报名。
2、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必须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
学校和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比赛秩序册或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等级运动员证书、身份证等原件,①审查考生是否符合体育尖子条件,②审查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是否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
3、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点需出具《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2)和《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3)给考生。
4、1月31日前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在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对申报体育尖子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好《上交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有关材料原件登记表》
二、打印表格
1、打印《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
2、打印《上交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有关材料原件登记表》
3、打印《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区、县级市)招考办盖章)
4、打印《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
三、整理资料。
1、学校、报名点必须在2月4日前将本校考生的原件材料按每一考生装袋。为了确保考生的原件材料不容易丢失和便于整理,必须统一使用普通9号大信封袋装入考生资料(并将填写好的《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登记表》(附件5)粘贴在考生材料袋封面。
2、学校、报名点必须按《上交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有关材料原件登记表》的顺序整理,连同《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2月22日前上交区招考办。
3、体育尖子材料审核后,区(县级市)招考办于2月25日将《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及考生材料送交市招考办高考科(要求按《上交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有关材料原件登记表》顺序捆扎考生原件资料,登记表放在该扎材料上面)。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