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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部分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2007-08-10 18:06:05来源:粤招办普〔2007〕85号编辑:cheng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部分高校生源缺额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部分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情况见附表。

附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部分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调整情况表(附件: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