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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部分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2007-08-03 09:09:16来源:粤招办普〔2007〕83号编辑:cheng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部分高校生源缺额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部分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情况见附表。

附件:1、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文科部分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调整情况表

2、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理科部分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调整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文科部分院校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调整情况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调整后分数线 

1262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500 

 

附件2:

普通类第二批本科B类理科部分院校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调整情况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调整后分数线 

1262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442 

1262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