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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7-06-25 13:49:36来源:粤招办普〔2007〕42号编辑:null

(六)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原则: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3、认同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通过网上录取系统投档给招生院校进行录取。

(七)教育部批准36所单独划线的高校,应于7月3日前将文化科总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报广东省招生办,文化科总分和术科单考均符合录取院校要求的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直接投档给院校审阅,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办理考生录取有关手续。

(八)提前批录取院校中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须在7月4日前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提交加盖公章的军检、面试、政审合格名单,同时将合格名单按考生号、姓名数据列生成EXCEL数据文件,以院校国标码命名提交技术部。

(九)广东省招生办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或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考生名单退回给院校复议。院校对广东省招生办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与否后提交给广东省招生办。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退回考生档案给院校复议的次数不超过2次。

(十)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后,由广东省招生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院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0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存档。

(十一)省外高等学校根据经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十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拟录取的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广东省招生办还需打印“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见附件4)寄送给有关高校,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需将录取确认表连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

(十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十五)广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不报到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十六)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请各学校不要带支票到现场。

附件:1、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文理类、体育类)录取工作日程表

2、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工作日程表

3、2007年在广东招生普通高校网上录取联系信息表

4、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样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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