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本人申报,省、市招办审核,现将我市符合省(粤招办普[2007]年24号)文规定,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及台湾省籍考生104人,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6人,其他加分资格的考生42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
一、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及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二、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三、具有其他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深圳市招考办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