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状况的报考原较简单属于一般常识性技巧,可由于2003年教育部新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替代使用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加之高校在贯彻执行中产生了许多偏差。因此,笔者专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总结出了报考新技巧。并提出了“不宜就读”与“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之建议。
1、什么是“不能就读”的考生?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属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里所限定的考生即为“不能就读”的考生。
2、“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知多少?
凡属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本来是完全“没戏”的。可笔者又为什么提出“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之建议呢,其主要依据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2006年录取了一名“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即“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这就给了人们一个启示,以后其它的高校也有可能这样招,即录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不能就读”的考生就应该本着“不能录取当着录取报”的心态,去努力争取“一线生机”。如何争取?在方法上就有讲究了。你不能寻找那些执行《体检意见》并不规范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抱着《体检标准》不放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过于严格地高校;那能寻找的是什么?先看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情况吧,因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广外在2006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是这样的,“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那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寻找凡是执行或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体检意见》规定的高校,“不能就读”的考生被录取可能性就大一点呢。完全有可能,所以“不能就读”的考生就应从总体上锁定,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从中选择几所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对于专业要选择对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的,以及要求非常低的并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加以填报。需要强调的是:(1)、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因为这本身就是不太可能的事,就是希望渺茫的事,否则失望后带来的打击太大可能会难以承受;(2)、自身健康状况一定要能够适应在大学的学习生活。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名单在介绍完“不宜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时一并列出。
3、什么是“不宜就读”的考生
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属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里所限定的考生,即为“不宜就读”之考生。
4、“不宜就读”的考生目前报考之现况
“不宜就读”的考生目前报考之现况,用4个字来概括就是:不容乐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年复一年的空欢喜。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出台。由于《体检意见》将《体检标准》中“不能录取的专业”一分为三:①.对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继续保留仍为专业受限;②.对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该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③.对既不影响专业学习又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没有什么影响的少数条款则予以删除。因此可以说,《体检意见》给“不宜就读”的考生带来了福音,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可实际的情形又如何呢?本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起下放给考生的权利,即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的权利,又被许许多多的高校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收了回去。(详见本章第二节“近几年《体检意见》的执行情况分析”) (2)、有些地方唯恐严之不及。如某省极具权威性的招生部门,在高校招生宣传问答中是这样告知广大考生及家长的:“考生要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照自身的体检结果,在填报志愿时,避开学校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或考生不宜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样的导向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3)、凡考生的志愿填报如不符合高校招生章程中体检之补充规定的,由高校作退档处理。
5、“不宜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知多少?
如此不容乐观的现实,“不宜就读”的考生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还“有戏”吗?不仅有,还有些大,何以见得?(1)、本来连一点戏都没有的“不能就读”的考生,现在都有了“一线生机”;何况是拥有了白纸黑字红头文件的“不宜就读”的考生们。(2)、仍有许多高校没有补充规定,在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规定。
如此一来,如何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就大有讲究了。你不能寻找那些执行《体检意见》并不规范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抱着《体检标准》不放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想用“模糊”之举来达到混淆“不宜就读”与“专业受限”之目的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过于严格的高校;那能寻找的是什么?是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之规定的高校。理由很简单,由于是《体检意见》给了“不宜就读”的考生,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的权利。那么,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之规定的高校也同样给了“不宜就读”的考生选择“不宜就读专业”的权利。换句话说,“不宜就读”的考生就应从总体上锁定,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从中选择几所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对于专业要按照《体检意见》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中选择最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加以填报。需要强调的是,在作此选择之前,一定要将这个“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因素思之再三。
到底有哪些高校是“不宜就读”与“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呢,现在谜底揭开了,请看:
“不宜就读”与“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之高校如下:……
后记
本书参考资料如下:《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 (2002~2004)(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问答》(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在广西招生考试院(http://www.gxeea.cn)所编《2006年院校招生章程》(本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高校的招生章程,使得参考招生章程的总量达到全国本科高校(719所)的95.27%,另有部分独立学院;除了北京工学院,北京警官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河北体育学院,邯郸学院,沈阳医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南京晓庄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万里学院,蒲田学院,三明学院,江西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侵会学院联合学院,百色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警官学院,铜仁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西藏民族学院等招生章程未能的收录外,其余尽皆参考。
由于书稿完成较晚,为了能尽快出版,并给市场运作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西藏出版社(北京发行部)的同志们付出了辛勤地劳动;还有原湖北工业大学的范子?、武汉体院科技学院的张如雷、湖北轻工职业学院的张琳同学均为整理本书的相关资料做了工作,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因时间仓促,经验有限,本书难免存在缺点和不足,热忱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再次提示:本书主要内容均依据2006年高校招生章程。据笔者多年研究高校招生章程之经验,95%左右的高校近两年均未有什么改变,但为了万无一失,特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在确定填报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之前,务必与相关高校的2007年招生章程作对照,并以其为准。也可上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WWW。TL100。com)查看,或拨打010?51655511转220或80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