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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我市普通高考体检从4月16日开始

2007-04-16 14:27:08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编辑:fang
  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7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提高认识。招生体检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考生的身体条件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生、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健全体检工作机构,组成专业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措施,切实抓好今年的招生体检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体检任务。考生体检必须是在我市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培训体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体检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三个统一”、“两个不偏”,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对体检时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可暂缓下结论,在6月下旬再作进一步的复查。
  三、体检时间:4月16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有关学校与体检医院商定。为方便往届生及深圳户籍在外地就读回深报考的考生,其体检时间可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体检复检时间为6月22至23日。
  四、今年体检工作分别安排在市人民医院体检部、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和盐田区人民医院进行,各学校(报名站)的考生要到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各医院要成立高考体检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安排的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五、各学校(报名站)要组织考生按时参加体检。要指定一名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和校医人员带队,教育考生自觉遵守体检纪律和有关规定,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要教育家长,共同维护招生体检秩序,不干预医院的体检工作。各体检医院要安排好人员、时间及体检场地,做到既保证体检质量又方便学校和考生。
  六、各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在高考体检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同时追究体检工作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招生委员会将与省卫生厅联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