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凡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及市、县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经我办复核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你办在本市有关媒体和中学公示。
附件:
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及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广州市考生)
2、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广州市考生)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名单(广州市无此类考生)
4、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广州市考生)
5、具有其他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广州市考生)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招生 资格 名单 通知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