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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普通高校报送2006年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

2006-04-07 10:16:04来源:粤招办普〔2006〕9号编辑:wei

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号)及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市、自治区招生生源计划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的安排,凡今年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请于4月1日前将落实后的生源计划报送给我办。

现将报送生源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录取工作批次安排
    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录取分批原则如下:
    (一)、提前批院校:需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以及艺术类院校(专业),其中,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进行录取,其他院校的本科艺术专业按各院校原有批次在提前批分批录取。专科艺术专业在第二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结束、第三批录取前进行。
    (二)、第一批院校:重点院校(2005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三)、第二批院校: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其中,艺术类院校美术、音乐类专业在2005年招生的第零批本科及第零批专科,今年在计划编制时应分别划归到提前第一批本科和提前第三批专科。
    (四)、第三批院校: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普通班参加B类院校录取。
    为确保招生计划能如期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在网上录入计划前,须明确本校的录取批次。

二、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管理
    1.各普通高校须按教育部学生司提供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要求编制生源计划和提交院校年度招生章程。
    2.院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院校提交的招生来源计划审核完毕后,院校必须及时打印“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核对。
    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依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对院校各专业所要求的招生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及对生源的要求等进行初审。“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中每个专业必须打印出“考试类型”(即选考科目组)。若打印出的报表中不含此项,院校可在CS版客户端登录服务器后,用系统中的“在线更新”更新程序后再打印。院校不选择“考试类型”,广东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若院校无法使用“在线更新”更新程序,则必须在报表中的备注栏填写选考科目组(可简写为物理、化学、政治等等)。
    4.若批次需要调整,我办将及时与院校联系,共同协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重新上传至“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5.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各校在广东省招生计划信息,以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信息及字典库为准。

三、编制“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表”的要求
    1、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3+X”科目改革,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仍为各类专业的必考科目,X科目包含综合、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英语(2)、美术术科、音乐术科、体育术科。各专业不分文、理科。各校在上报生源计划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原则上与2005年相同,不要随意改动,以便考生备考,如有新增专业,必须是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原则:各高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院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若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体育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组为“体育术科+综合”;音乐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组为“音乐术科+历史”;美术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组为“美术术科+历史”。如外省艺术单考院校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向广东省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并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各专业的特殊要求,科学的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各高校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可参照附件一。
    2、广东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设置的有关信息:
    (1)招生批次:提前零批本科、提前零批专科、提前第一批本科、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
    (2)考试科类: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
    (3)考试类型: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简称“3+综合+物理”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化学:简称“3+综合+化学”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政治:简称“3+综合+政治”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历史:简称“3+综合+历史”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地理:简称“3+综合+地理”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生物:简称“3+综合+生物”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英语(2) :简称“3+综合+英语(2)”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体育术科:简称“3+综合+体育术科”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音乐术科:简称“3+历史+音乐术科”科目组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美术术科:简称“3+历史+美术术科”科目组        
    院校定义在我省招生的专业时,必须对每一个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组,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可以多选。
    3、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各院校在报送生源计划时,必须在生源计划表上注明本校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可写在备注栏中,同时将院校所在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批文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确认后一并附上,否则,不公布该校的生源计划。
    4、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今年不安排各高等学校在我省的定向招生计划。
    5、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号)的精神,2006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均按国家下达的本科年度计划数安排。本次填报的招生来源计划是面向广东省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计划,不含招收保送生、插班生、港澳台华侨学生。
    6、各招生院校的体检标准必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补充规定的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7、普通高校对部份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备注栏上注明。在“备注”栏目中注明的其它信息:
    (1)在当某专业在广东省境内分多个区域招生,具体的各区域人数,应在“备注”栏目中注明。
    (2)如有校外教学点,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的地址。
    (3)加试课程的要求(由学校自行考试的课程):
             ①口试要求:何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某语种口试;
             ②建筑类、工艺、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徒手画、作品等。
    (4)特殊学制:双学位、本硕连读班。
    8、艺术类院校的艺术专业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要注明“只招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要注明“只招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本校专业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
    9、未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二级办学机构均不得安排招生。
    10、有关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及奖贷学金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招生章程电子文档统一使用Word版本,各高校于3月30日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上传招生章程, 我办汇总编制成《2006年在粤招生院校招生章程摘要》,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为使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及《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的排印更加准确、高效,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普通高校都必须按时编制《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广东省)》(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前邮寄我办计划组。我办将根据院校编制的计划表及教育部分送的生源计划库,于4月上旬汇编为《招生专业目录》,并在5月初向社会和考生正式公布,逾期不予以刊登。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电话:(020)38627831、38627836。广东省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电话:(020)38627915、38627912、38627917。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省招生办,邮编:510631。

附件:一、普通类各学科门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表
      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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