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考什么时候接受报名?
根据省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5〕342号),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2006年广州市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月13日-16日
网上确认报名资料时间:2月17-19日(18时截止)
第二阶段: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普通类考生、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月27-3月4日
网上确认报名资料时间:3月3日-3月7日 (18时截止)
广东省普通高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考生报名网址为:www.gzzk.com.cn。
2、户籍在广州市但在外市学校读书的考生,回本市高考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有广州市户籍,但在外市学校读书的考生,回本市高考报名时需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考试成绩单(或会考成绩)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指定报名站报名。
3、在广州读书,但有广州市外广东省内户口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借考手续?如何办理?
答:户籍不在广州市但在广东省内,在广州读完高中且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需要办理借考手续。考生可以向所在中学申请借考,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批,但在录取时不享受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待遇。
4、现在是外省户籍,但今年5、6月份户籍可迁入广州市,能否在广州报考?
答:按省招办规定,凡外省户籍迁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当年报名前(即3月16日前)办妥户口入迁手续。否则,不能在我市报考。
5、港、澳、台商子女在广州市的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能否在广州报考?
答: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必须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有效证件、考生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持三年高中学习成绩单副本到广东省考试中心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报考(地址:中山大道69号 省考试中心12楼 电话:38627826)。
6、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引进人才的子女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凡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并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7、中职考生如何报考艺术类专业?
答:1、报考普通高考的艺术专业考生可参照2006年广州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在2月13-16日网上报名,2月17-19日网上确认报名资料。
2、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艺术专业的考生,凭专业技能课程合格证书在2月27-3月4日网上报名,3月3-7日网上确认报名资料。
8、今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必须参加全省术科统一考试?
答:凡只报考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广东省考试中心批准的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表演专业(含播音主持、学前教育)等13所院校舞蹈、音乐表演等专业(见附表)的考生,可以只参加以上学校组织的术科单考,不需参加全省术科统考。但这些学校的单考成绩只对本校的录取有效。
根据粤招办普【2006】4号《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涉及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认定的补充说明》(附件三)的规定,报考非独立设置的省外艺术院校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涉及专业的认定问题,请详见附件三。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
附二:
广东省考试中心批准的同意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的院校及专业
|
层次 |
院 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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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星海音乐学院 |
除音乐教育外的其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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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 |
除美术教育外的其它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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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
音乐表演、舞蹈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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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
舞蹈学、音乐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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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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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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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 |
表演(音乐表演、影视戏剧、舞蹈、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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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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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 |
舞蹈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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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 |
舞蹈学(模特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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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表演、影视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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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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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
影视表演、音乐表演 |
附件三: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6]4号
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涉及广东省艺术
术科统考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附件)第四款第10条规定,凡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报考非独立设置的省外艺术院校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成绩,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省外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客,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省外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结束后,省考试中心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外省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