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电子档案
各中学(报名站)在考生确认报名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考试中心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毕业成绩、毕业鉴定、奖惩情况、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中学(报名站)核准后在5月25?D30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中学(报名站)确认,报省考试中心复核。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需及时同与我办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高考报名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的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中学(报名站)必须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报名期间,省考试中心下发的文件、通知,我办将及时挂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并同时将文件名称通过短信发至各校高考工作联系人的手机中,各校人员要负责及时下载。市招办设立报名值班电话:82294044、82294042(传真),联系人:戴惠芳、蔡勤。
附件: 1.200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200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简要工作流程
二ΟΟ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1:
200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考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前由省、市招办预先做好中学代码库的维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中学(或报名站)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招办指定的中学(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
第二条 考生的考生号和登陆初始密码由中学(或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负责派发。考生通过互联网自行录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考生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个人密码和就读中学、学籍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编号)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中学(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市招办,由市招办统一上报省考试中心。
第三条 普通高考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及其它类六大类。其中,其它类是指普通高校招收的保送生、小语种及单考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
第四条 全国普通高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为:综合、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英语(2)、美术术科、音乐术科、体育术科。普通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3+综合+1”,其中“1”为可在“物理、生物、历史”或“化学、政治、地理”或“英语(2)”中选择一门或二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除外省音乐类、美术类考试科目组为术科和其他X科外,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历史和音乐术科,招收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历史和美术术科,招收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综合和体育术科。考生可根据院校专业的要求在上述选考科目中选若干科目组。外语选考语种包括含英语、日语,考生必须选考其中l门。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 考生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到省考试中心(网址为:www.ecogd.edu.cn)的普通高考报考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可预先印好空报名表,也可在网页上即时打印报名空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第六条 考生报名时,需准确选择考试县(区)地点,并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第七条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系统要求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确认,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第八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九条 确认报名资格时,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确认是该考生的资料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系统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
第十条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考生可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考试中心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招办负责各县(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及时发放用户帐号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区)考试机构负责各中学、各报名点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在网上监控各中学、各报名点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各中学、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和报名时监控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