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今年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招生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有关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利于考生更科学、更合理地填报志愿。
一、录取管理体制
《规定》指出,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等学校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规定》明确,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这些规定显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体现在录取工作上,高校在确定投档考生专业及录取与否将比往年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必须承担责任,即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以纠正,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和妥善处理。因此,今年在录取上,考生如有疑问,可先向高校咨询、了解。
二、考生志愿
考生志愿是省招生办公室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规定》强调,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
(一)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当年的录取资格。
三、录取批次
《规定》指出,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共分四批录取。同时规定,除提前批、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
1.提前批:需政审、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专业,艺术院校和专业。提前批的院校将按不同层次的高校分批进行录取。
2.第一批:重点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的全省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省属专科院校(含省外专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同时进行。
四、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规定》制定了今年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划分原则和办法。
1.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
五、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规定》对高校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投档原则、投档比例及顺序也做了明确规定。
1.投档原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2.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1~l: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60%投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40%投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院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4.优先投档线: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的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高等学校录取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高校的录取行为,更好地落实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规定》作出以下要求。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投档线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条件和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从低分到高分代为退档。
4.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指定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专业服从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5.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等学校必须作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
7.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和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9.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各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样式,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印制、寄发。
10.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七、录取工作时间
今年各高等学校录取时间如下。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7月5日~7月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日~7月12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18日~7月21日。B类院校7月22日~7月25日。
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30日一8月3日。 B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
《规定》中同时明确,在本科、专科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本科、专科段的第二次录取。因此,考生在7月26日和8月9日,应及时通过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如未录取,应及时对照要求,填报志愿,增加录取机会。
八、档案管理
今年,普通高校录取期间,考生档案不集中录取场管理。《规定》中规定,今年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因此,今年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上学报到时需记得自行携带档案上学。
九、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1)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2)烈士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五邑大学、嘉应学院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问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
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5]26号)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部(省)、市属专科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降低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8.体育尖子考生,可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参考录取。除以上政策规定照顾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一、录取管理体制
《规定》指出,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等学校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规定》明确,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这些规定显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体现在录取工作上,高校在确定投档考生专业及录取与否将比往年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必须承担责任,即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以纠正,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和妥善处理。因此,今年在录取上,考生如有疑问,可先向高校咨询、了解。
二、考生志愿
考生志愿是省招生办公室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规定》强调,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
(一)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当年的录取资格。
三、录取批次
《规定》指出,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共分四批录取。同时规定,除提前批、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
1.提前批:需政审、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专业,艺术院校和专业。提前批的院校将按不同层次的高校分批进行录取。
2.第一批:重点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的全省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省属专科院校(含省外专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同时进行。
四、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规定》制定了今年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划分原则和办法。
1.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
五、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规定》对高校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投档原则、投档比例及顺序也做了明确规定。
1.投档原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2.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1~l: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60%投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40%投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院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4.优先投档线: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的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高等学校录取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高校的录取行为,更好地落实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规定》作出以下要求。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投档线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条件和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从低分到高分代为退档。
4.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指定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专业服从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5.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等学校必须作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
7.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和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9.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各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样式,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印制、寄发。
10.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七、录取工作时间
今年各高等学校录取时间如下。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7月5日~7月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日~7月12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18日~7月21日。B类院校7月22日~7月25日。
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30日一8月3日。 B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
《规定》中同时明确,在本科、专科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本科、专科段的第二次录取。因此,考生在7月26日和8月9日,应及时通过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如未录取,应及时对照要求,填报志愿,增加录取机会。
八、档案管理
今年,普通高校录取期间,考生档案不集中录取场管理。《规定》中规定,今年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因此,今年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上学报到时需记得自行携带档案上学。
九、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1)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2)烈士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五邑大学、嘉应学院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问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
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5]26号)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部(省)、市属专科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降低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8.体育尖子考生,可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参考录取。除以上政策规定照顾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