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 3+X ”科目设置,其中“ 3 ”为必考科目,即为语文、数学、外语3 科;“ X ”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 (2) 、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共 11 科。
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 ( 含外语专业,下同 ) 的“ X ”由“综合 +1 ”的考试科目组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 1 ”由学校在其他“ X ”科 ( 术科除外 ) 中选择。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普通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 3+ 综合 +1 ”,为了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其中的“ 1 ”,考生可在“物理、历史、生物”、“化学、政治、地理”、“英语 (2) ”三个不同时间段考试的科目中,单独或分别选择一门,组成一至三门科目,从而组成考试科目组。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规定如下:体育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组为“综合 + 体育术科”;音乐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组为“音乐术科 + 历史”;美术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组为“美术术科 + 历史”。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 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3 ”为语文、数学、英语 3 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是广东省考试中心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美术基础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等 12 种证书,考生可根据自己已获得证书的情况选择1 ~ 3 种证书来报考和填报志愿。
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 ( 专业 ) ,其考试科目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高考成绩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成绩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以及另 1 门选考科目 5 科的考试成绩 ( 标准分 ) 合成;体育类考生成绩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4 科的考试成绩 ( 标准分 ) 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体育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历史 4 科的考试成绩 ( 标准分 ) 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正态处理,转换成总分 ( 标准分 ) 。
考生选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目组,则在成绩证书上将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总分。例如,某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地理,则该考生的两个总分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合成的总分 ( 标准分 ) 和“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地理”合成的总分 ( 标准分 ) 。
省命题的高校高职班“ 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成绩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 3 科考试成绩 ( 标准分 ) 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
考生如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由各市、县 ( 区 ) 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到所在中学或市、县 ( 区 ) 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省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提出复查成绩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查。复查范围为考试成绩合成是否有误、是否漏评、答卷是否有误等,不涉及评卷的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