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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有关规定问答

2006-01-18 00:00:00来源:编辑:wei
一、问:各类学生的报考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答:凡初中毕业生或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在校高中生(指普通高中、职中、中师、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考。 各类学生的报考条件和范围如下: [注:普通高中包括:按规划推进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学校(以下简称“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其他高中;各种职业类学校包括:职中、中专、技校、成人中专;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的职业类学校(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 (一)具有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户籍(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和具有广州市上述区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学籍在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的,可报考 (1)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 (2)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民办学校。 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的,可报考 (1)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 (2)本区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民办学校。 (二)具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 (1)本区、县级市所属的普通高中; (2)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3)全市民办学校。 (三)往届生 往届生包括: 往年已毕业和完成初三课程但无参加毕业考试者; 往年已完成初三第一学期课程因故停学再返校复读者; 往年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者; 往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无故不报到者。 往届生中凡自动放弃录取而招生学校未办理注销录取手续的,不能报考省、市一级普通高中和协和中学,其余往届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一致。 (四)经批准继续在广州市升学的异地借读生 1、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2、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不能报考外,其余各类学校均可报考。 (五)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海外回穗升学的考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含已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班的上述人员)的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六)外地回穗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指有广州市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要求回广州升学的考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七)对于学籍(或户籍)在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而户籍(或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或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中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这类考生可在下列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填报志愿:1、选择在学籍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内报志愿; 2、选择在户籍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内报志愿。 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区所规定范围填报志愿的考生称为跨区报考生。 跨区报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区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只准按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不能两种情况同时选择,否则志愿无效。 例如,学籍在东山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该生如选择天河区的报考范围,则其志愿只能填报“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天河区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跨区报考生办理报名、报志愿的手续和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 (八)中考体育总评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二中、六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等9所学校。 二、问:异地借读生的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详见《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的申请条件及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本区异地借读生的审批工作。 三、问:往届生的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考,其报考资格由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审批。报考时,考生应带备的资料有: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0寸免冠照片二张,如有往年未被录取的《不录取通知书》同时带备。 四、问:跨区报考生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申请跨区报考的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申请报告、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审批本区跨区报考生资格。 因报考管理的需要,考生的考生号与考生学籍所在区、县级市相对应。由于读志愿卡时,计算机程序已根据各区、县级市考生报考范围的规定给予限制,所以当考生未办理跨区报考审批手续但又跨区填报了志愿,则志愿将无法录入。 五、问:外地回穗升学生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有广州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回广州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考。报考时,考生须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毕业学校证明、0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问:港、澳、台或海外回穗升学的考生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海外回穗升学的考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的区、县级市招生办报考。报考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公安局下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证明、有本市户口的监护人和户口簿和单位证明、0寸免冠照片二张。 七、问:照顾降分录取生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申请照顾降分录取的学生,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降分录取规定》(附件2)执行。学生申请时,要出具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问:因身体条件报考范围受限制的学生有哪些报考规定和办法? 答: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学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本《二00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说明。若考生不按有关学校(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报考而被录取的,在入学后录取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问:如何进行加试? 答:对报考需加试学校(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加试。有关学校将在学生填报志愿前把加试结果书面通知考生,组织加试不能违规收费。 十、问: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有哪些?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中学具有正式学籍而没有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区(以下简称广州市八区)正式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一级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才可以提出申请: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应具备父(母)的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师级(以上)或市民政局(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必须出示父(母)所在的驻广州的部队单位有关证明; 2、“三侨”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三侨”生应具备广州市侨务办的证明,港、澳学生应具备港、澳地区身份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学生应具备广州市台办的证明,未成年外籍人员应具备广州市公安局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环卫和殡葬工人的子女。应具备广州市八区(含以上)环卫局或民政局的证明。如有两个以上子女者,只获照顾一名; 4、父亲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且学生本人从小学五年级起在广州市八区的小学就读的学生。凭父亲的户口簿和学生与母亲同户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生在上述八区中学和小学的学籍证明; 5、原广州市八区的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凭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按规定引进广州市八区的专家、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士的子女。应具备父(母)的高级职称证书、广州市人事局发出的调令复印件,有突出贡献人士要有广州市八区(含以上)政府办公室证明; 7、援外、外派人员,夫妻均从事地质勘探、石油、远洋运输等长期在野外流动工作人员的子女。须有广州市八区户籍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户口簿,父(母)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厅(局)级有关单位证明; 8、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应具备父(母)在广州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资格证及监护人暂住证; 9、外地驻穗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子女。应具备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件及其复印件; 10、因各种原因已在我市申请入户尚未批复的学生。应具备申请入户所在派出所证明; 11、其他原因需要在广州市升学的外来人员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应具备本人在广州市八区毕业学校证明、原居住地户籍证明、本人目前的《广州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学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还应具备父母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地区身份证、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借读生应及早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报考。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申请表》填写,按规定时间带齐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第1至8类属政策性照顾,可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其余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不能报考外,其他各类学校均可报考。 异地借读生如被录取,须按市物价局的规定缴交有关费用。 (以上申请条件及办法,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参照执行) 十一、问:《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的有关问题的说明有哪些? 答:关于《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核发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证明书的部门:属部队管理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子女的证明,应由所属部队师级(含以上)政治部核发;划归地方管理的同类人员,其子女的证明,应由市民政局(含以上)优抚处核发。 2、“三侨”生的有关问题 ⑴“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⑵“三侨”生的证明书必须是在广州市侨办办理的,跨市办理的无效。 3、港、澳、台学生是指:在广州市八区学校就读到初中毕业,具有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的学生本人。 4、未成年外籍人员是指:驻穗领事馆外籍人员的子女、在穗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子女、其它在穗未成年外籍人员。 5、父亲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且学生本人从小学五年级起在广州市八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所提供的小学学籍证明应说明其自1998年9月或之前在该校就读,否则证明无效。 6、原广州市八区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证明,应由其父(母)下乡时动迁户籍的派出所核发,并说明其父(母)原居住地址,以及何时迁往何地务农,否则证明无效。 十二、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降分录取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省、市政府和原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降分录取(每生只照顾一项): 1、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学生降低10分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族委员会证明; 4、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资格证书; 5、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华侨中学、若分数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可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报考各类学校降低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及复印件。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毕业学校审核并存档。 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