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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

2006-08-30 10:47:59来源:顺德区招生办编辑:chenjian


第二部分:考试

一、 考试时间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和15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一、二。


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附表一)

日期

时间

10 月 14 日

10 月 15 日

9:00 ---11:00

语文

外语

14:30 ---16:30

数学

理化、史地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附表二)

日期

时间

10 月 14 日

10 月 15 日

9:00 ---11:3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高等数学(二)、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教育理论

14:30 ---17:00

英语


二、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高中起点高职(含高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专科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专升本: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理工、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艺术类(一级学科):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 医学综合。

各科类一门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五、高中起点本、专科各专业公共课、以及专科起点本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

高中起点本、专科加试科目以及专科起点本科一门专业课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上报生源计划时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加试科目考试需在录取前完成,各招生院校应于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六、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升本科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七、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第三部分  有关录取规定


2006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

录取时间:11月17日---20日(其中高中起点本科11月17日---18日)

第二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脱产班;

录取时间:11月19日---21日

第三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函授、业余班;

录取时间:11月22日---26日


二、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以及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五、成人高校不再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工作。


六、根据粤价函[2000]122号《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


第四部分  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2007年2月底3月初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五部分  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顺德区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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