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各科命题范围不超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
(三)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已在《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四)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进行。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工作执行教育部《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
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以及考试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在录取工作中, 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报考成人高校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矿务局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2年2月28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